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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城市慈善总会印发《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2025-12-31 11:39

来源:本站

 永城市慈善总会关于

印发《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管理办法(试
行)》的通知

永慈文〔2025〕3 号

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募捐管理工作,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依规实施,慈善项目资金规范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参照《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管理办法》,结合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要求及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项目范围

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是指永城市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上线的慈善募捐项目,包含两类:

1.本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,发起和实施的项目(以下称“自有项目”);

2.与其他慈善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团队等合法主体合作公开募捐的项目(以下称“合作募捐项目”)。

涉及的资金包括:公众捐款、基于线上募捐所获得限定性资助金、非限定性资助金及其他合法资助金等。

二、项目上线

慈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《慈善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要求,围绕党委、政府工作大局,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科学谋划、合理预算,打造特色化、精准化、品牌化慈善项目。

      (一)自有项目

项目部依托本会已注册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起项目,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运转、文案上传、信息公开等工作;网络募捐部负责平台对接、协调服务等工作。

具体流程:

1.项目部将项目立项审批资料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表呈报秘书长审核,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,报总会分管会领导及会长审批;随后在慈善中国网站提交备案信息,由网络募捐部汇总审批材料,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完成公开募捐方案备案。

2.网络募捐部收到项目资料后,及时与平台对接审核,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上线及信息公开等工作。

(二)合作募捐项目

各级各类合法慈善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团队,可与本会合作,通过民政部指定平台发起合作募捐项目。

具体流程和要求:

1.合作方需提供评估资料,包括:机构登记证书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机构介绍及荣誉、近两年度年报及审计报告、全国社会组织平台查询结果、机构及法人征信报告等。

2.合作方将上述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,报送本会网络募捐部进行初审评估;网络募捐部出具初审意见,按流程呈报秘书长及分管会领导审批。

3.审批通过后,本会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公开募捐合作协议及项目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、义务及违约责任。

4.协议签订后,合作方向网络募捐部提交内部项目立项审批资料、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;网络募捐部按本会自有项目审批流程履行手续。

本会其他部门对接的合作募捐项目,均按此流程执行。

5.若合作方因客观因素暂无法在平台注册,可提交书面代为发起项目申请书,本会按合作募捐项目流程审批后,代为发起项目,且合作方需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承担最终责任。

三、项目募捐

开展募捐活动需严格遵守《慈善法》规定,恪守自愿捐赠原则,坚决执行“五不准”:不准规定捐赠标准、不准强制捐赠和摊派、不准强制要求截图反馈捐赠情况、不准挪用或截留慈善资金、不准采用违规形式套取配捐。如合作方违反上述规定,本会有权单方终止合作,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四、项目资金拨付

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拨付资金,履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,加强监管与审计,确保资金安全高效、公开透明。慈善项目资金原则上分两期拨付:

(一)第一期拨付

项目执行方可申请拨付募集资金总额的50%,申请时须提交:

1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;

2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预算表》;

3.《项目执行方案》。

(以上材料需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(二)第二期拨付

首期资金使用完毕且完成阶段性工作后,执行方可申请拨付剩余50%资金,申请时需提交:

 1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;

 2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预算表》;

 3.《项目执行方案》;

 4.第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(含支出明细、票据复印件、活动图片、受益人签收记录等过程性材料,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执行单位公章);

 5.本会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。

(三)资金拨付至镇(街道)的执行方式

 1.资金由本会直接拨付至镇(街道)财政所(结算中心)指定账户。

 2.镇(街道)须设立慈善资金专项科目,专账管理、单独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。

 3.镇(街道)负责资金日常管理与报销,接受本会及相关部门监管;若未按规定使用资金,本会有权暂停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。

 4.镇(街道)须留存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、审批记录等资料,确保资料齐全、审批合规、归档完整,以备查验。

 五、项目执行反馈资料

 项目执行反馈资料分为五类,执行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作为报账凭据,归档保存以备审计:

(一)工程建设类(50万元以下)

 需提交以下材料:

  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
  2.设立工程的相关材料;

   村(社区)提供“四议两公开”的相关资料;

  小额工程项目(3万元以下),提供村(社区)两委议事记录;其他执行单位提供单位审批的相关资料,内容包含施工方选定、工程物料询价、用工及设备费用审定等情况。

   3.与施工方签署的工程建设协议或合同;

   4.工程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;

   5.工程款的结算发票;

   6.如产生劳务费请提供工人工资签收单;

   7.完工前后的对比照片;

  8.所有资料需加盖执行单位及相关方公章,验收报告需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。 

(二)物资采购类(30万元以下)

   需提交以下材料:

   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
   2.采购物资的相关材料;

    村(社区)提供“四议两公开”的相关资料;

   小额物资采购(1万元以下),提供村(社区)两委议事记录;其他执行单位提供单位审批的相关资料,内容包含采购物资的询价、供货方选定等情况。

   3.与供货方签署的供货协议(小额物资采购可不提供);

   4.物资验收或接收单;(如物资为单位签收,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如物资为个人签收,应载明:接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、领取物资名称、数量、接收人签字)。

    5.物资的结算发票。

 (三)帮扶救助类

   需提交以下材料:

   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
   2.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,内容包含:

(1)救助人申请书;

(2)家庭情况证明;

(3)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;

(4)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;

(5)申请人有残疾证、低保证的提供复印件;

(6)申请人患病诊断证明、医疗票据及病历首页(如不属于因病申请救助,此项无需提供)。

(7)批量救助的需执行单位另提交《救助名单汇总表》。

 3.救助款发放依据。

 银行汇款需提供汇款单,批量汇款需提供汇款明细。

(四)活动及慰问品类

   需提交以下材料:

 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
 2.活动相关材料:

 (1)特殊纪念日活动类:物品采购发票及清单、志愿者补助签收单、场地/设备租赁等费用发票、活动照片;

 (2)领取慰问品类:物品采购发票及清单、物品领取签收表、志愿者补助签收单、相关费用发票、活动照片。

所有票据需真实合规,活动照片需能体现项目实施情况。

        (五)管理费用支出类

   1.从募集资金中提取的管理经费,严格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》(民发〔2016〕189号)规定执行。

   2.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给予的非限定性资金的使用,依据捐赠方要求,用于支持机构发展运营和团队激励等非限定方向,可根据慈善组织自身实际需求,用于人员培训、项目审计评估、评先奖励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。要对该项资金专设财务科目,与其他资金区别使用。

   六、项目信息公开

    1.本会在慈善中国网站、相关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、官方公众号等渠道,定期公开项目实施情况:项目实施超6个月的,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进展;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,全面公开项目整体情况。执行单位需配合本会及时提供公开所需资料,若逾期未提供,本会有权暂停资金拨付。

    2.各项目执行单位通过自有平台、辖区公示栏等渠道,公示项目进展及成果,确保信息透明。

七、项目监督

(一)跟踪监督:本会与执行方通过实地检查、电话回访等方式跟踪项目进度,发现执行方未按方案实施、资金使用违规等问题,可要求其限期整改;逾期未整改的,本会有权终止项目并追回资金。

(二)捐赠方监督:定期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,随时接受捐赠方监督。

(三)社会监督: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四)审计监督:本会配合省慈善联合总会和第三方开展审计评估。

八、项目档案

1.本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,对项目资料分类整理、规范建档。

2.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全流程资料(项目方案、执行反馈、总结报告、音像资料等),在项目结束后报送本会归档;同时逐步搭建电子资料库,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。执行单位未按要求归档的,本会有权暂缓办理后续项目合作事宜。

(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试行)             


永城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:0370-5777589

邮箱:ycscszh2024@163.com 河南省永城市演集街道汉韵东路社会福利院三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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