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31 11:39
来源:本站
永慈文〔2025〕3 号
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募捐管理工作,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依规实施,慈善项目资金规范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参照《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管理办法》,结合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要求及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项目范围
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是指永城市慈善总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上线的慈善募捐项目,包含两类:
1.本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,发起和实施的项目(以下称“自有项目”);
2.与其他慈善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团队等合法主体合作公开募捐的项目(以下称“合作募捐项目”)。
涉及的资金包括:公众捐款、基于线上募捐所获得限定性资助金、非限定性资助金及其他合法资助金等。
二、项目上线
慈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《慈善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要求,围绕党委、政府工作大局,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科学谋划、合理预算,打造特色化、精准化、品牌化慈善项目。
(一)自有项目
项目部依托本会已注册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起项目,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运转、文案上传、信息公开等工作;网络募捐部负责平台对接、协调服务等工作。
具体流程:
1.项目部将项目立项审批资料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表呈报秘书长审核,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,报总会分管会领导及会长审批;随后在慈善中国网站提交备案信息,由网络募捐部汇总审批材料,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完成公开募捐方案备案。
2.网络募捐部收到项目资料后,及时与平台对接审核,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上线及信息公开等工作。
(二)合作募捐项目
各级各类合法慈善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团队,可与本会合作,通过民政部指定平台发起合作募捐项目。
具体流程和要求:
1.合作方需提供评估资料,包括:机构登记证书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机构介绍及荣誉、近两年度年报及审计报告、全国社会组织平台查询结果、机构及法人征信报告等。
2.合作方将上述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,报送本会网络募捐部进行初审评估;网络募捐部出具初审意见,按流程呈报秘书长及分管会领导审批。
3.审批通过后,本会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公开募捐合作协议及项目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、义务及违约责任。
4.协议签订后,合作方向网络募捐部提交内部项目立项审批资料、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;网络募捐部按本会自有项目审批流程履行手续。
本会其他部门对接的合作募捐项目,均按此流程执行。
5.若合作方因客观因素暂无法在平台注册,可提交书面代为发起项目申请书,本会按合作募捐项目流程审批后,代为发起项目,且合作方需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承担最终责任。
三、项目募捐
开展募捐活动需严格遵守《慈善法》规定,恪守自愿捐赠原则,坚决执行“五不准”:不准规定捐赠标准、不准强制捐赠和摊派、不准强制要求截图反馈捐赠情况、不准挪用或截留慈善资金、不准采用违规形式套取配捐。如合作方违反上述规定,本会有权单方终止合作,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四、项目资金拨付
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拨付资金,履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,加强监管与审计,确保资金安全高效、公开透明。慈善项目资金原则上分两期拨付:
(一)第一期拨付
项目执行方可申请拨付募集资金总额的50%,申请时须提交:
1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;
2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预算表》;
3.《项目执行方案》。
(以上材料需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(二)第二期拨付
首期资金使用完毕且完成阶段性工作后,执行方可申请拨付剩余50%资金,申请时需提交:
1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;
2.《项目资金使用申请预算表》;
3.《项目执行方案》;
4.第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(含支出明细、票据复印件、活动图片、受益人签收记录等过程性材料,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执行单位公章);
5.本会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。
(三)资金拨付至镇(街道)的执行方式
1.资金由本会直接拨付至镇(街道)财政所(结算中心)指定账户。
2.镇(街道)须设立慈善资金专项科目,专账管理、单独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。
3.镇(街道)负责资金日常管理与报销,接受本会及相关部门监管;若未按规定使用资金,本会有权暂停拨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。
4.镇(街道)须留存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、审批记录等资料,确保资料齐全、审批合规、归档完整,以备查验。
五、项目执行反馈资料
项目执行反馈资料分为五类,执行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作为报账凭据,归档保存以备审计:
(一)工程建设类(50万元以下)
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2.设立工程的相关材料;
村(社区)提供“四议两公开”的相关资料;
小额工程项目(3万元以下),提供村(社区)两委议事记录;其他执行单位提供单位审批的相关资料,内容包含施工方选定、工程物料询价、用工及设备费用审定等情况。
3.与施工方签署的工程建设协议或合同;
4.工程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;
5.工程款的结算发票;
6.如产生劳务费请提供工人工资签收单;
7.完工前后的对比照片;
8.所有资料需加盖执行单位及相关方公章,验收报告需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。
(二)物资采购类(30万元以下)
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2.采购物资的相关材料;
村(社区)提供“四议两公开”的相关资料;
小额物资采购(1万元以下),提供村(社区)两委议事记录;其他执行单位提供单位审批的相关资料,内容包含采购物资的询价、供货方选定等情况。
3.与供货方签署的供货协议(小额物资采购可不提供);
4.物资验收或接收单;(如物资为单位签收,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如物资为个人签收,应载明:接收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、领取物资名称、数量、接收人签字)。
5.物资的结算发票。
(三)帮扶救助类
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2.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,内容包含:
(1)救助人申请书;
(2)家庭情况证明;
(3)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;
(4)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;
(5)申请人有残疾证、低保证的提供复印件;
(6)申请人患病诊断证明、医疗票据及病历首页(如不属于因病申请救助,此项无需提供)。
(7)批量救助的需执行单位另提交《救助名单汇总表》。
3.救助款发放依据。
银行汇款需提供汇款单,批量汇款需提供汇款明细。
(四)活动及慰问品类
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镇(街道)慈善资金使用审批表;
2.活动相关材料:
(1)特殊纪念日活动类:物品采购发票及清单、志愿者补助签收单、场地/设备租赁等费用发票、活动照片;
(2)领取慰问品类:物品采购发票及清单、物品领取签收表、志愿者补助签收单、相关费用发票、活动照片。
所有票据需真实合规,活动照片需能体现项目实施情况。
(五)管理费用支出类
1.从募集资金中提取的管理经费,严格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》(民发〔2016〕189号)规定执行。
2.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给予的非限定性资金的使用,依据捐赠方要求,用于支持机构发展运营和团队激励等非限定方向,可根据慈善组织自身实际需求,用于人员培训、项目审计评估、评先奖励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。要对该项资金专设财务科目,与其他资金区别使用。
1.本会在慈善中国网站、相关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、官方公众号等渠道,定期公开项目实施情况:项目实施超6个月的,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进展;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,全面公开项目整体情况。执行单位需配合本会及时提供公开所需资料,若逾期未提供,本会有权暂停资金拨付。
2.各项目执行单位通过自有平台、辖区公示栏等渠道,公示项目进展及成果,确保信息透明。
(一)跟踪监督:本会与执行方通过实地检查、电话回访等方式跟踪项目进度,发现执行方未按方案实施、资金使用违规等问题,可要求其限期整改;逾期未整改的,本会有权终止项目并追回资金。
(二)捐赠方监督:定期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,随时接受捐赠方监督。
(三)社会监督: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审计监督:本会配合省慈善联合总会和第三方开展审计评估。
1.本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,对项目资料分类整理、规范建档。
2.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全流程资料(项目方案、执行反馈、总结报告、音像资料等),在项目结束后报送本会归档;同时逐步搭建电子资料库,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。执行单位未按要求归档的,本会有权暂缓办理后续项目合作事宜。
(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试行)